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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系列之一 | 无形资产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系以融资为目的之租赁,实质上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如果缺失“融物”要素,则不构成融资租赁。因此,融资租赁物的选择是开展融资租赁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融资租赁物的范围也包罗万象,实践中无形资产、甚至生物资产都成为了融资租赁物。前段时间网传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25条第(3)点提出:“租赁物应当具有可使用性。能够以特定化方式加以识别的牛、羊、果木等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售后回租的租赁物”,可见对各类资产叙做融资租赁业务采取了鼓励支持的态度。但与此同时,法律监管也日益完善,融资租赁物如果不合规,不仅会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还可能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性质被否认。为避免融资租赁物不适格引起的民事争议或监管关注,本系列文章将对近年来较为热门的融资租赁物就其适格性进行法律分析与讨论。
2023-07-18
公司被限高,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何去何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以下简称“限高”),法院在《限制消费令》上一般会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限高。但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案件审判或执行阶段变更了,那么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高是否会被法院允许呢?
2023-07-18
我们签约了,第六届“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学员实践辅导会成功举行
2023年7月24日上午,第六届“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学员实践辅导会于君伦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静安区台办主任王立萍、科长李佳,君伦首席合伙人、主任丁德应,君伦高级合伙人郭蔚,高朋所律师杨势如,国浩所合伙人李辰,捷华所高级合伙人许剑波,盈科所人力资源总监关茜元等律所代表及学员出席本次实践辅导会。
2023-07-18
赴境外上市新规下,境内企业保密责任知多少
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境外上市新规”)及配套监管指引开始施行,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正式转向备案制……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