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不是保险箱,热度的另一面,
是吃绝户的套路正在变得职业化。
前几天一场活动上,公证员老师讲了几个意定监护的案例。一个二十多岁的护理员带着九十多岁的孤老去做意定监护和遗嘱,想将老人名下近两千万现金、三套房在未来留给自己。有人在老旧小区专门租房,靠近独居老人,从买菜、聊天开始经营关系。还有一个案例,实习律师做了监护人,另找一位律师做“监督人”,老人失能后,两人串通把房子卖了分钱。
这些不是极端个案。意定监护这几年很热,但热度的另一面,是“吃绝户”的套路正在变得职业化,这是我们在宣传中看不到的东西。
本文看点
01
意定监护的“事前授权”本质与局限
02
“接近者”的利益冲突与红线
03
国际经验与本土监督机制的缺口
一、意定监护不是保险箱
上海这两年在意定监护上动作很多。2025年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2026年7月,市民政局又发布《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和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示范文本。新政的核心思路很明确:把人身监护和财产管理分开,监护人负责“管人”,信托机构或公证机构负责“管钱”,同时鼓励设立监护监督人,形成“人财分离”的制衡结构。
这套设计在纸面上相当完整。上海已经办理了1400多件意定监护公证,“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意定监护+公证提存”等模式也开始落地。对于愿意主动规划、有能力购买服务的老人来说,确实多了一层保护。
但意定监护有一个绕不过去的本质:它是“事前授权”。协议签字时老人还清醒,可一旦触发条件成就、监护人开始履职,老人往往已经失能,其他主体很难对监护人的具体决定提出有效异议。财产处分、医疗方案、住所选择,这些大事都掌握在监护人一个人手里。
意定监护不是保险箱,依靠养老信托或是公证提存的介入也并非能解决全部问题,存在很多客观的局限。更重要的是,这些工具能覆盖的,只是愿意主动规划、有能力购买服务的那一部分人。最需要保护的孤老,往往最不懂这些工具。一位九十多岁的老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公证提存是什么,也不会主动要求把财产交给信托机构监管。而那些有心思的人,更不会提醒老人去用这些工具。结果是,制度设计得越复杂,信息不对称就越严重,老人反而更容易被身边的人牵着走。
二、谁更该被提防
最值得警惕的,是那些能够合法、频繁接触老人的群体。
民非组织的工作人员、照护机构的护理员、律师、公证员,甚至社区志愿者,本应是提供服务的角色,但正因为接近老人、容易获得信任,也最容易成为“吃绝户”的入口。这不是说他们都不值得信任,而是说服务关系和财产让渡之间,必须有清晰的隔离。
对这类“接近者”,法律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利益冲突审查。至少应当要求他们,在成为服务对象的监护人或继承人时,接受更严格的独立审查和公示,或是在法律上设立明确的红线,而不是仅凭老人一份签字就完成人身和财产的全部安排。
三、国际上早有红线
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难题。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制度。
德国《民法典》明确禁止“自我交易”: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与被代理人进行交易,核心就是防止利益冲突。而在照管制度中,照管人处置被照管人财产还受到另一层约束:依《德国民法典》,照管人须就账户、投资、证券等事项向法院报告,处分全部财产、借贷、长期负担合同、无偿行为等重大事项须经照管法院批准。
英国和美国则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监护人或代理人必须完全为被监护人利益行事,禁止自我交易。如果监护人同时是继承人,通常必须披露利益冲突,并经法院批准。接受被监护人赠与、购买被监护人财产,原则上受限或禁止。
法国的规定更直接,也最值得参考:依《法国民法典》,成年保护司法代理人(即受法院指定的专业保护人)被绝对禁止继承被保护人的财产,也不得接受其赠与或遗赠;医生、药剂师等曾在被保护人临终疾病期间提供治疗或药品的人,同样不得接受其赠与或遗赠。后者并不涵盖所有医疗服务关系,而以前述“临终疾病期间"为限。这条红线的逻辑很清晰——当一个人是因为职务或服务关系而接近被保护人时,他不能再从被保护人身上获得遗产利益,否则服务关系就容易变质成利益输送。
这些规则的共同点是:监护权和财产继承权之间必须有一道防火墙。不是不能给监护人报酬,而是不能让监护人从被监护人身上直接获利而不受审查,不受限制。
四、监督不能只靠口号
除了立法设定的红线之外,还有很多人都说要加强监督,但具体怎么做?
我国没有专门的家事法院,普通法院的法官已经案多人少,不可能对每一笔监护事务进行日常审查。更现实的路径,是把监督职责分解到不同部门:公证机构负责意定监护协议的公证和财产提存监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监护组织和公共监护的统筹;居委会和街道负责日常走访和信息上报;公安机关在涉嫌犯罪时及时介入;检察机关可以对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这些部门之间需要明确分工,更需要信息共享。一个孤老是否被孤立、财产是否被异常处分、监护人是否长期失联,这些信息分散在不同地方,只有打通之后,监督才不会流于形式。
五、情绪价值不变成服务,就会被利用
财产不是老人的软肋,精神需求才是。我们看到的财产流失,只是孤独被利用后的结果。
那位愿意把财产留给护理员的孤老,未必看不出风险。他可能只是愿意用财产换一段有人陪伴的晚年。日本在应对孤独死问题上,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做法:社区咖啡馆、代际陪伴服务、邻里守望机制,把重点从“照护身体”转向“连接社会”。AgeWell Japan等机构甚至专门提供年轻人的上门陪伴,让老人感受到被需要、被看见。
「情绪价值必须变成服务。不变成服务,它就不会被看见;不被看见,就不可能被监管;不被监管,就会有人披着感情的外衣,把陪伴变成侵财的工具。」
一个收费的情绪陪伴服务,听起来冰冷,但它有明确标准、服务边界、投诉和追责渠道。这比那种免费的、说不清的、最终图谋财产的“深情”要安全得多。
承认老人需要情绪价值,不是纵容他们冒险,而是要把这种需求从私人关系的灰色地带,拉进可以被规范的公共服务里。
六、真正被忽略的,是买不起服务的老人
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公证提存,本质上都是付费服务。律师要收费,公证处要收费,信托机构要收费。这些服务能保护有财产的人,但对没有财产的老人来说,意义很有限。
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没有财产,大概率也不会有人愿意做意定监护人。监护不是一份轻松的工作,它意味着长期的责任、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没有经济补偿,甚至连基本的生活和医疗费用都无法从被监护人处获得时,愿意无偿承担的人少之又少。这不是道德批判,而是市场和人性的基本现实。
最脆弱的群体,恰恰不是那几位有近千万资产的孤老。他们至少还能引起关注、还能购买服务,还有人愿意接近。真正不被看见的,是那些没有财产、没有社会关系、连律师费和公证费都付不起的人。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医疗需求、照护需求,不会因为意定监护新政而自动得到满足。
制度不能只看“能买得起服务的人”的需求。对于买不起的人,公共监护、社区养老、基层救助才是最后的防线。
结语
意定监护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一个人体面地安排晚年,也可以成为侵占财产的工具。我们不能因为几个案例就否定它,也不能因为它的价值就忽视风险。
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推广意定监护”。这个制度值得推,也必须推。但真正的问题是:当整个社会都在为意定监护的热度添柴时,有没有人同时去修补它的防火墙?我们给了老人“自主决定”的权利,有没有给他不被诱导、不被孤立、不被利用的保障?我们鼓励他用信托和提存保护自己,有没有人去教那些最不懂这些工具的人,怎么使用它们?
一项制度的成熟,从来不在于它被多少人追捧,而在于它能不能护住最弱势的那个人。意定监护可以是一把伞,但前提是,伞骨要够硬,撑伞的人要可靠,而那些站在风雨里的人,不能只剩下“信任”这一件单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