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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多少 | 出海早知道⑦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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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的保护。对于企业出海或境内制造加工销往境外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至关重要,能够有效遏制侵权商品的出口。对此,本所结合近期处理的案件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类型、申请程序保护程序尤其是海关备案程序相应利好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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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类型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形

第一类情形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后,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主动提供保护,即“依职权保护”


第二类情形是,即便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进行备案登记,权利人发现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后也可以主动向海关申请保护,被称为“依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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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职权保护程序

依职权保护也称为主动保护,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通知权利人并由权利人申请扣留,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完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保护其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提交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和相关信息,以便海关能够在进出口环节对涉嫌侵犯这些权利的货物进行监管和查处。有以下类型的权利可以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

商标备案申请: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商标注册证。


2

专利备案申请:

1. 发明专利: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公告附图、其他证明文件。


2. 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公告附图、其他证明文件。


3. 实用新型专利: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检索\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公告附图、其他证明文件。其中实用新型检索\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如果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小于2009年10月1日(不包括本日),则需要提供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如果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本日),则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3

著作权备案申请:国家或省级版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版权登记部门的印章作品照片、其他著作权证据。

对于在境内有授权/合作工厂的权利人,可以在海关系统中进行合法使用人备案,海关发现报关企业属于合法使用人名单的,默认该企业的货物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以便快速通关。



(二)依职权保护的主要特点


1

依职权保护程序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为前提


2

权利人只需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担保,不必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

权利人提交的担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且可以申请总担保,维权成本较低;


4

海关对货物实施扣留后将进行实质性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1

认定侵权的,海关将作出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

认定不侵权的,海关将解除货物扣留,办结相关手续后放行货物。


3

不能认定是否侵权的,海关将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海关将解除货物扣留,办结相关手续后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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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保护程序

依申请保护也称为被动保护,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未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但发现有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申请扣留提交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由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扣留,并由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依申请保护的主要特点


1

权利人须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并向货物申报地海关或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提交保护申请和相关材料;


2

权利人须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没有最高限额,维权成本较高


3

海关核查权利人提交的申请和附随材料以此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即便接受申请,海关也只对货物实施扣留,不进行实质性调查,不对货物进行处理,需要权利人自行采取司法救济措施


4

权利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二)权依申请保护材料清单


1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列明申请人基本信息、侵权嫌疑货物情况;


2

权利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

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明和作品照片、专利证书等,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设计还应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4

能够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明材料,如货物照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情况、货物的报关信息等;


5

货物已报关的,应提交与货物申报价格相当的担保;货物尚未报关的,应提交与海关预估货物价值相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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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的利好


1

简化流程:备案后,如有侵权情况权利人只需在收到海关的确权通知时提交答复意见,这一过程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工作负担,避免了主动搜寻侵权线索并通知海关的繁琐过程。


2

提高发现侵权的效率:海关在日常的进出口监管中,能够依据备案信息主动识别并拦截侵权货物,及时通知权利人,从而加快了侵权行为的发现和处理的效率。


3

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已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所需提交的保证金相对较低。此外,海关会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实质性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这减少了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需要和相关成本。


4

增强威慑效果:利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进行宣传,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促使他们在进出口活动中更加尊重知识产权,从而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结语

2024年正值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开展第30周年,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一环,在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享有合法知识产权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尽管不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也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一定程度获得海关保护,但是申请保护所需要的举证、时间及金钱成本会大大增加,因此,相较于被动应对侵权行为,笔者更建议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获得更为高效经济的保护策略,更加迅速有效地应对潜在的侵权风险,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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