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入选上海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上海律师文丛》的《中国企业跨境融资的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正式出版。本书由君伦组编,由执行合伙人陈芳律师担任主编,丁德应、金昌华、文影、郑书凝、杨雪帆等律师共同参与编撰。
本书结合君伦多年为跨国公司、海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实务经验,从跨境融资的背景、发展历程出发,围绕跨境融资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具体问题,通过丰富的案例展示和严谨的理论阐述,全方面、多维度地介绍了如何在实务中操作跨境融资业务以及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总体上呈现出了“实务”、“创新”、“全面”、“涉外”这四大鲜明特点,相信对金融机构、有跨境融资需求的企业、行业内的律师和公司法务等而言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在此节选跨境担保中的“外保内贷”部分章节,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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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融资新机遇
在央行实施降息降准、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以及美元持续升息的新环境下,传统跨境业务所依托的市场基础正在被重塑,银行如何因势利导,建立新的经营思路以满足客户迫切的融资与理财需求,增加收益、降低成本,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市场竞争决胜的关键。根据美联储最新一期的加息决议,当前,正处于中美货币博弈窗口期,正因如此,不少客户询问关于外保内贷业务机会问题,通过境外质押美元存款或理财产品,境内借人民币贷款,哪怕加上远期锁汇费用,都可以节省一笔财务成本。但事实上,我国对于外保内贷业务的管理还是比较审慎的,特别是在汇率波动回剧的背景下,相关业务的开展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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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保内贷概念及常见架构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也是在内保外贷架构以外另一种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信息的跨境担保形式。常见的外保内贷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 / 境外企业向境内银行提供担保
在此架构中,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贷款,由境外企业向境内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最常见的是保证担保。
实务上,外保内贷适用的情景包括境内公司资产不足或新设不久、资信不够的情况,从而由境外公司(通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以增加信用。
图 / 境外银行向境内银行授信
在外保内贷架构中,境外企业也可以替换为境外银行,相应的担保方式也可以变为由境外银行向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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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保内贷业务四要件
在外保内贷业务中,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规定,需要满足以下4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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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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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在境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因此,外保内贷的登记,由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额度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局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相关数据,不需要债务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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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
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因其他形式形成的债权。例如,证券公司实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的债权收购并重组业务、各类资管产品实施的收(受)益权转让并回购业务等,均不构成可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的境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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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形式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
本款规定更类似于兜底条款。如果提供股权质押,则需要签署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在现行《民法典》已经接受“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形式的情况下,亦需持续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后续对新法规项下的新担保形式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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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务操作与风险管理
在外保内贷业务项下,对境内企业而言,尤其要关注自身的净资产情况。原因在于外保内贷项下如果发生担保履约,会形成境内企业对境外的“外债”,而“外债”是有限额的,不考虑“投注差”的外债形式,境内企业的外债限额般为净资产的N倍(N视届时国家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会有差异)。
对外保内贷而言,因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市计的净资产数额。如果超出净资产数额,则需要占用境内企业外债额度;如果外债额度仍然不够,则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所谓未经批准“担自对外借款”的处理方式,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由外汇普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后,境内企业要注意在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短期外债签均登记及相关信息的备案手续。
此外,如果发生担保履约的情况,在境内债务人清偿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还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已经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但尚未提款或尚未全部提款的,未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债考人应暂停办理新的提款。
结语
出书是总结,也是思考,更体现了君伦“分享”的价值观。我们相信,知识的力量在于传播和应用,而分享则是这一过程的关键。希望君伦的分享也能为各位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的企业和专业人士提供一盏明灯,照亮大家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前行之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跨境融资的法律框架,掌握实务操作的技巧,规避潜在的风险,并把握跨境融资的机遇。
本次君伦律师专著入选《上海律师文丛》出版计划,充分展现了君伦律师在企业跨境融资业务领域过硬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这是继君伦律师主编《境外银行对中国企业跨境融资与担保实务》《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实务》《我国台湾地区债权跨境至大陆催收之实务操作与成功案例分析》《在中国设立与运营公司必备知识和法律实务》(中英双语版)《建设工程纠纷经典案例分析与实务指引》《基建投资、城市更新、REITs与财务分析决策》《区块链的法律规制》等书籍外的又一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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