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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台湾地区自然人继承大陆地区银行存款实务要点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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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两岸不断发展的经贸交流,两岸人民在财产关系、身份关系中也产生了许多繁杂的纠葛,本文将在“台湾地区自然人继承大陆境内遗产实务要点解析”一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台湾地区自然人继承大陆地区银行存款的关键问题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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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大陆处理“涉台”财产继承的由来

根据台湾地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条、第3条之1规定,台湾地区自然人继承财产时,按照如下规则办理遗产税申报:

01

经常居住在台湾的台湾地区自然人死亡,应就其所遗留在台湾地区境内和境外的全部财产申报征收遗产税;

02

经常居住在境外的台湾地区自然人死亡,仅就其所遗留在台湾地区境内的全部财产申报征收遗产税;

03

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自愿放弃中国台湾国籍,仍应就其所遗留在台湾地区境内和境外的全部财产申报征收遗产税。

实务中,台湾地区税务机关并不会主动调查被继承人在境外拥有财产的情况,继承人或是不清楚被继承人在大陆地区遗留财产的情况,或是出于避税目的,多数继承人并不会主动申报被继承人在境外拥有的财产,而是希望直接在大陆地区处置相关财产,在大陆处理“涉台”财产继承的需求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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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陆地区银行存款“涉台”继承的路径

理论上,“涉台”大陆境内银行存款可以在公证继承诉讼继承两种途径中任选其一来实现继承的目的。但是不同于不动产,大陆境内银行存款继承并非一定适用大陆地区法律,这导致实务中,各地公证机构因准据法的确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难点,对于公证继承大陆境内银行存款的受理口径、审查口径并不一致,例如上海地区审查较为严格,通过公证继承大陆境内银行存款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反之,广东地区办理公证继承大陆境内银行存款阻碍较小。

此外,即使办理了公证继承,若后续就大陆境内银行存款继承发生纠纷,仍然存在公证继承被法院判决推翻的可能性。鉴于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下,人民法院比公证机关具备更强的司法执行力和强制措施,有权采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从而帮助当事人更好、更快捷地解决核心问题,针对在大陆地区的银行存款继承,一般建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的确需要办理公证继承的,一方面需要确保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大陆境内银行存款继承;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大陆境内银行存款存在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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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确定涉台诉讼继承的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

(一)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亦即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院会根据出入境记录等证据予以确认。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为台湾地区,那么大陆地区法院拥有管辖权的前提为“主要遗产所在地”。然而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列举部分观点如下:


观点一

【(2023)鲁02民辖终257号】

关于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应当根据遗产的价值判断。


观点二

【(2023)辽10民辖终25号】

被继承人遗产为位于不同省、市的不同类型的财产,未进行实体审理前,难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应由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


观点三

【(2022)京02民辖终425号】

诉求分割遗产中财产数量较多,价值占比较大的遗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适用法律

 经确认,若大陆地区法院拥有管辖权的,下一步应确认裁判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


1.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若案件适用台湾地区法律的,根据《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由人民法院查明外国法律,法院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对境外法律进行查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 遗嘱继承


《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根据前述规定,若遗嘱成立并生效的,法院将采信该遗嘱作为审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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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办理存款过户的要求


公证流程完成/诉讼终结后,继承人可凭公证文书/生效裁判文书、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存款银行的分/支行办理存款过户。办理时注意事项如下:


01

事先与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沟通,确认该网点是否可以办理涉台存款继承过户;


02

确认收款账号是否存在银行卡或密码遗失、被冻结、银行卡过期等情形,避免汇款后无法支用;


03

若继承人出具经公证认证的授权书,授权委托人代为办理存款过户的,应确认继承款项是向大陆境内银行汇款还是需要购汇并汇出至境外,后者需要单独列为一项授权事项。


结语

尽管在大陆地区办理“涉台”银行存款继承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但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深化,以及两岸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不断加强的合作,“涉台”继承的效率已经大大提升。上海君伦、台北君伦也一直在发挥两岸君伦的合作优势,为包括“涉台”继承在内的涉台案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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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
执行合伙人 资深律师 职业税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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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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