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等等业务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上市规则》”)修订了拟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标准,变化较大,影响深远。鉴于此,本文主要就前述《上市规则》的修订予以简单速评如下:
一、主板上市标准调整一览
《上市规则》起草说明中提出,发行上市准入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源头,目前主板已经形成了多套多元的上市指标。全面实行注册制以来,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有必要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据此,结合注册制改革、市场现状,本次上交所、深交所本次发布的《上市规则》中对拟主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市值等三套上市标准要求均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 原上市规则 | |
标准一 | 最近3年净利润均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
标准二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5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
标准三 |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 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
二、主板上市标准修订解读
标准一
本次修订将第一套指标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意味着针对市值、规模较小的企业的营收、创收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从市场层面而言,提高了在此套标准下的拟上市企业的市场认可度要求,即“小但能挣”。
标准二
本次修订将第二套指标的现金流量净额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现金流量净额是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实际反映了一家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的情况下(即现金流进大于出),数额越大,证明公司的现金流量的状况越好。此套标准实际系要求拟上市公司具备稳定的、优质的现金流,从市场层面而言,是提升了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的要求。
标准三
本次修订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适度提高了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强化了拟上市公司的“行业代表性”要求,即要求拟上市公司具备“规模大”“业务大”的特点,主要的适用对象为营收大、利润低的行业龙头企业,从市场层面而言,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三、主板上市标准修订的意义及影响简评
根据注册制改革的要求,我国上市板块需要深化、加强各板块定位以及相关公司的发展方向,本次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均提出“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何为“大盘蓝筹”?是指规模较大、业绩稳定的公司。这些公司在市场及自身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拥有一定的市场垄断性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本次上市标准的调整,尤其是第一套近乎翻倍,我们不难看出,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关于市值、财务指标的审查要求实际是从规模大小、稳定性、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取舍,即在保证行业代表性的基础上,市值小要求“挣”,市值大要求“稳”。
本次《上市规则》从行业地位、公司规模、发展前景、经营稳定性等维度,进一步明确主板“大盘蓝筹”定位。而调整后的上市标准则是针对主板的定位反映了“大盘蓝筹”的本色,市值、财务指标的要求更小符合市场现状以及投资者的预期。
对于拟上市但尚未申报的公司而言,应当根据新主板上市财务标准,尽快调整选择的上市标准,未能达到标准的应根据企业情况,重新选择上市标准并尽快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
对于已申报的公司而言,根据交易所的公开回复[1],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标准;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公司适用新的上市标准。因此,目前等待上会的公司应当积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争取在施行前进行上市委审议。
[1] 见“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网址: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40411_5737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