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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出圈”后盗版泛滥?权利人维权全攻略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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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创产业如火如荼,文创从业者的维权意识也水涨船高。自 2022 年底起,知名文创产品《故宫日历》的权利人率先发起维权浪潮,故宫博物馆等“头部玩家”带头,众多文创人也纷纷效仿,积极捍卫自身知识产权,凸显文创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一款文创产品成功“出圈”,离不开法律保护,本文将探讨如何运用现有法律,多角度、多方位地保护文创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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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事前防范,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一)著作权登记


传统文创设计多聚焦于平面设计,如冰箱贴、挂扣、徽章等周边产品。对于这类传统文创,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即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1]对于此类文创产品,可采用著作权登记作为确权手段。诚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但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证明其对作品的创作时间权利归属。创作者可选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省版权局进行登记,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登记仅是形式审查,不涉及对作品独创性的实质审查。因此,即使持有登记证书,对方仍可通过提供相反证据进行抗辩。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对于一些非常规的文创设计,如故宫的朝珠耳机、玉玺交通卡等脑洞大开的创意产品出现时,不能简单归类为美术作品,但这些设计如果符合富有美感且可以适于工业应用的特点,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这类新型文创。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以申请书中明确的设计要点为保护范围,为文创产品的独特外观筑牢防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三)商标注册


此外,具有新颖性、可以显著区别文创商品、服务来源的名称、标志等可以注册为品牌商标。所谓商标,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3]商标注册不仅有助于提升品牌的市场辨识度,还能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在文创领域,品牌往往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创意价值,而商标则是这些价值的直观体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四)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对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在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从创意构思、设计草图到最终产品的制作,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例如,独特的设计理念、尚未公开的产品创意、特定的文化元素的运用方式等,都属于需要保护的商业信息。对此,可以采取签订保密协议(NDA)的措施,在产品设计、打样、制作等关键阶段,与员工、供应商等签订保密协议,严防设计细节泄露;同时,对涉密信息的存储设备(如硬盘、U盘等)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如限制访问权限、加密存储、设置门禁系统以确保其物理安全,从源头遏制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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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权:多元化开发,最大化知识产权价值

对于文创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通过将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文创企业可以在不直接投入生产或运营的情况下,获取授权费用,同时借助合作伙伴的渠道和资源拓展市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4项人身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8项财产权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兜底权利,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紧密相关,不可转让。而财产权则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获得经济收益。

在授权许可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一)明确授权范围


明确授权的具体权利种类(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权的地域范围(如国内、国际或特定地区),以及授权的期限(起止日期)。

随着商业活动中的实践,又衍生出一类新型无形财产权——商品化权(Commercialization Right)。商品化权是指将作品中能够创造商业信誉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断、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例如,将热门动漫角色用于玩具、服装、主题餐厅等衍生产品的开发,或将知名小说名称用于相关文化活动的宣传,都属于商品化权的应用范畴。商品化权的核心在于将具有商业价值的文化符号或元素转化为经济利益,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的商业边界。对于商品化权,还需明确被授权的具体产品类别或服务领域,避免过度开发或侵权风险。


(二)区分许可类型


专有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独家使用某项权利,许可期内许可人不得再授权他人或自行使用。

非专有许可:许可人可以同时授权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自身也可使用。


(三)授权许可的商业条款


明确许可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销售额提成等)和支付时间。确保许可费用合理,符合市场价值。

此外,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权利人与被许可人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条件,约定被许可人的使用限制,如不得转授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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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权:精准量化损失,合理争取权益

文创产业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侵权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侵权通常表现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例如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传播、改编、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专利权侵权则体现在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行为中;商标权侵权常见于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而商业秘密侵权则涉及未经授权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行为。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文创市场的正常秩序。如侵权行为已然发生,权利人应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应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评估IP价值


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冷静分析侵权情况,评估侵权行为对自身文创 IP 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潜在的维权收益,评估时可参考以下因素:

1


实际损失

计算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产品单价、维权成本和品牌价值的损害。

2


市场价值评估

审视文创 IP 的市场潜力、当前商业成就,涵盖销售额、品牌知名度、消费者认可度等多维度指标。

3


维权成本核算

全面权衡维权所需成本,包括法律费用、时间投入以及潜在的诉讼风险,确保维权行动的经济可行性。

4


侵权获利

精准评估侵权行为的广泛程度与恶劣影响,如侵权产品销量、市场占有率,以及对品牌声誉的损害程度。针对侵权产品销量,需要向平台提供权利基础证明以申请披露侵权产品的相关销售数据。

5


许可使用费

参考内部授权IP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赔偿金额的参考。

6


法定赔偿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准确计算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目前,上海及北京两地就“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做出指导意见。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时,一般综合以下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1)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价值;

(2)侵权情节;

(3)侵权损害后果;

(4)侵权人过错程度;

(5)其他应予考虑的因素。

7


加重赔偿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对于合作工厂/供应商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给予一倍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二)排查侵权线索,线上+线下全方位监控


当文创 IP 市场价值高企、侵权行为猖獗且已掌握确凿证据时,诉讼维权成为挽回损失、维护权益的有力手段。同时,权利人需线上结合线下全方位监控侵权线索,一旦发现侵权迹象,迅速固定证据:

1


利用平台搜图工具

定期平台检索同款或相似产品店铺。

2


核实授权情况

核实涉嫌侵权店铺是否持有合法授权。

3


收集证据

确认电商平台存在侵权产品后,建议优先采用公证或可信时间戳线上对侵权网页、购买记录、侵权产品图片等进行固定。此外,对于体量较大的文创产品,可安排专人或委托机构,走访线下实体店铺、批发市场等,寻找侵权产品。发现侵权线索后,使用时间戳工具拍照录像,或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对侵权行为进行拍照、录像或封存侵权产品,追溯供应链源头,核实侵权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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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精心设计的平面图案到独具匠心的立体产品,每一个文创IP都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与智慧。面对盗版侵权的挑战,权利人绝不能袖手旁观,而应积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全方位捍卫自身权益。君伦律师致力于为创作者保驾护航,擅长设计“确权”、“用权”、“维权”一体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案,让更多原创者专注于创作本身,免受侵权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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