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下午,君伦首席合伙人陈明夏律师受邀为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国资集团”)就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嘉定区区管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嘉定区管企业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内部培训与讲解。嘉定国资集团相关领导主持并参加了本次培训交流,嘉定国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樊珠,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章杰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投资板块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图 / 培训现场 作为私募基金领域的资深法律实务专家,陈明夏律师在讲座中通过《嘉定区管企业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国资委颁布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对比,深入详细地解读了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区管企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对被投基金及被投基金管理人的运营监管、区管企业从被投基金或基金管理人中退出的监管,以及实控基金管理人的团队激励机制、绩效考核、容错机制等监管规定。他指出,应从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私募基金国资监管的特定理念和基本框架来学习和理解《嘉定区管企业基金管理办法》,关注国资背景的有限合伙企业制基金在国资监管上的一些特殊管理原则。对于目前国资背景基金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争议和疑问,陈明夏律师也进行了专业解读和分析。 图 /陈明夏 律师 在交流互动环节,陈明夏律师与与会代表就区管企业从基金中退出、被投基金从投资项目中退出、基金份额转让估值、不同层级监管要求差异或冲突的妥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陈明夏律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动具体的分析就相关问题提供了深入浅出的专业分析并提出了专业建议。 图 / 培训现场 本次培训加深了与会代表对国资背景的基金适用特定国资监管要求的理解,也为大家解决相关实务问题带来了思考和启发。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实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