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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生效!速评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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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公司法》施行后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规定》全文共计八条,关于主要内容所体现的原则和《公司法》的相关条款,笔者速评如下:


一、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


体现在第1条,即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公司法》更有利于实现其立法目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到的条款为《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


体现在第2条,即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与公司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定无效而依据《公司法》认定有效,因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到的条款为《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三、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


体现在第3条,即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因《公司法》施行前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公司法》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到的条款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四、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


体现在第4条,即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到的条款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及不明显背离相关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其他情形。

五、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


体现在第5条,即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已有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到的条款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

六、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


体现在第6条,即明确了应当进行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因清算责任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但至《公司法》施行日未满十五日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的期限自《公司法》施行日重新起算

七、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


体现在第7条,即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不是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后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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