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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助力艺术品市场,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详解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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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西方经济的迅猛崛起催生了艺术品市场的繁荣。据本所律师观察,当前,艺术品投资已经与股票、房地产投资并列成为企业和高净值人群的三大主要投资方式,通常占据总资产的5%到25%。


与此同时,艺术品投资不仅在抵御风险方面表现出色,而且其升值潜力也颇为可观。例如,在艺术品信托和艺术品基金等投资行为中,投资者购买的并非艺术品本身,而是对艺术品未来收益的期望。


基于艺术品的资产性质,本文将结合区块链技术,对艺术品市场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展开分析。

01

艺术品的法律

与资产双重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艺术品进行了明确的法律概念解释。2016年3月15日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艺术品投资逐渐融入投资业的范畴,形成了多种金融形式,包括艺术品基金、艺术品质押贷款和艺术品租赁等。艺术品交易可以通过画廊、拍卖行或直销等途径进行,其交易价格取决于参与者之间的博弈。除了交易本身,艺术品在投资、捐赠、继承、保险、融资质押、税收和涉案调查等方面都展现出独特的资产特性,具体概念解释如下:

[1] 按照艺术家共同信托的投资计划,准备在10年以后才将这些作品推向市场,但销售时机将视艺术品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当艺术家提供给艺术家共同信托的某件作品被销售以后,艺术家本人将获得销售收入的40%,另外的32%将划入艺术家共同信托的集体公积金账户,剩下的28%则作为艺术家共同信托的管理费用。每一位参与艺术家共同信托的艺术家都可以从集体公积金账户中分享一份均等的投资收益。

艺术家共同信托不仅使艺术家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规避自己作品的市场风险,获得当期和未来的长久收益,还可以最大程度地整合资源,使艺术家安心、高效创作。

[2] 在国外,经营艺术品质押贷款业务的机构主要是拍卖公司和商业银行。

世界著名的拍卖公司苏富比就为客户提供艺术品质押贷款服务。苏富比拍卖行提供的贷款利率通常比银行优惠贷款利率高2%-3%。提供的质押贷款额度从5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等,对于一些重要拍品,苏富比拍卖行会预付估价下限的50%-60%给委托方。贷款期限从6个月至20年不等。贷款业务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绘画、素描、雕塑、家具等许多品种。

02

艺术品投资行为

的法律风险

在艺术品市场交易中存在多样化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涉及合同纠纷、身份溯源和真伪辨别等方面。

合同纠纷

艺术品交易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协议、购买协议、艺术品租赁合同和委托销售协议。由于艺术品的独特性,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解释可能变得更加复杂。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到价格争议、交付期限、艺术品真伪以及所有权等问题。


相关案例:(2016)浙01民终7816号


王*祥、恒*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收购合同》一份,约定由恒*公司收购王*祥所有的“元青花虎首双耳四开光鸳鸯莲池凤凰菊花纹盘口大罐”瓷器一件,双方商定该物品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恒*公司以7.5折收购,即人民币1500万元。同时约定由恒*公司指定专业的鉴定老师“毛*沪”鉴定王*祥提供的收购物品,鉴定费由王*祥承担,若鉴定结果系元代藏品,恒*公司按双方认可的估价进行收购,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清;若鉴定结果非元代藏品,恒*公司不作收购处理,合同自动作废。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如下:1、鉴定评估报告(鉴定影视资料)。2、收购物品。3、鉴定证书。(附:无论藏品真伪都开具证书加以文字阐明)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合同签订后,王*祥于2016年5月11日将5000元交给恒*公司,恒*公司出具鉴定费定金收据;王*祥又于2016年5月12日将25000元交给恒*公司,恒*公司出具鉴定服务费收据。之后,恒*公司派员与王*祥一起到北京,与一自称为“毛*沪”的人员进餐,该人称王*祥藏品系赝品,拒绝出具鉴定证书。王*祥遂起诉恒*公司。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祥、恒*公司签订的《收购合同》出于双方自愿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王*祥要求该院认定该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双方讼争的款项系王*祥根据双方约定将藏品交“毛*沪”鉴定而产生,因恒*公司并非鉴定人,而合同第五条约定鉴定证书由王*祥提供,故恒*公司并无为王*祥鉴定藏品并出具鉴定证书的义务,所以双方为案涉款项而发生的合同关系系恒*公司为王*祥介绍文物鉴定而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即由王*祥委托恒*公司联系“毛*沪”为其藏品进行鉴定。因双方并未约定王*祥需支付恒*公司报酬,故该合同为无偿合同。因鉴定并未进行,王*祥也对恒*公司失去信任,庭审中要求解除合同,该院对王*祥要求解除该委托合同的要求予以支持,恒*公司因此而获得的王*祥预付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恒*公司主张就案涉瓷器的鉴定工作已完成,但却未能提供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出具的合法鉴定意见,故法院不予采信。恒*公司向王*祥收取鉴定定金及鉴定服务费后未能提供相应的鉴定服务,王*祥有权要求其退还鉴定费用。


身份溯源和真伪辨别

艺术品市场上存在着假冒伪劣艺术品的“老大难”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未经证实的艺术品真伪、历史渊源不清晰等问题,特别是当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艺术品的历史背景和真伪鉴别。对此,《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艺术品经营单位有对买家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鉴于艺术品消费对于消费者的鉴赏力和知识水平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而培养这种全面的鉴赏能力并非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任务。艺术品的消费者并非都是具备专业鉴别和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艺术品交易市场常常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此,《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有责任在购买者要求的情况下,提供艺术品真实性和来源的证明文件。


在欧美等艺术品交易领域立法较为健全的国家,对艺术品的尽职调查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举例而言,通常情况下,卖家会提供艺术品的Provenance(来源)文件清单,该清单详细列出了艺术品的原始来源、历次交易和收藏、展览的记录等文件,并作为作品交割的重要先决条件。一旦作品成交后出现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Provenance文件将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有助于平衡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区块链与艺术品的

“联姻”

考虑到上述这些法律风险,采用区块链技术在艺术品市场中的应用有望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高的法律安全性和透明度,尤其可以解决艺术品身份溯源困难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为当代艺术品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打假工具。通过艺术品溯源的方式,艺术品的历史和流通轨迹可以得以追溯,防止数据的篡改,从而增强了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尤其对于几十万元以上的高价值艺术品而言,这种可追溯性将使其价值更为稳固和有保障。


艺术家本人通过区块链技术认证艺术品的真实性更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这种认证机制不仅为艺术家提供了确权的方式,同时也加强了对作品真实性的保障,有效应对了市场上的艺术品伪造问题。只要艺术品的流传过程得以有序管理,其价值就远超过其他作品。这是因为在流传链条得以完善的情况下,数据不容易被篡改,从而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性,使得几十万元的艺术品在价值上可能高出十几万元。


因此,结合区块链技术的艺术品溯源与数字化交易平台,为当代艺术品市场注入了更高效、透明、安全的元素,对于推动艺术品交易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市场信心的提升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成熟的艺术品交易区块链平台如Artory、Verisart和Maecenas通过数字证书、智能合约和Token化等手段,为艺术品的溯源和流通提供了可靠的解决方案。

Artory

Artory 是一个专注于艺术品的区块链平台,提供数字化的艺术品档案和交易记录。它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艺术品的真实性和交易历史的透明度。

Verisart

Verisart 利用区块链技术创建数字证书,确保艺术品的真实性和溯源。它允许艺术家在区块链上注册其作品,并为每件作品生成唯一的数字证书。

Maecenas

Maecenas 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艺术品拆分为可购买的股份,从而使更多人能够分享艺术品的所有权。这个平台也提供了溯源功能,确保艺术品的真实性。

这些平台通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艺术品的溯源和流通,从而实现以下版权存证认证、艺术品实物交易、使用权交易等目的:


数字证书:艺术品在区块链上注册并生成数字证书,记录了艺术品的所有权、交易历史和其他相关信息。这些证书可以用于确保艺术品的真实性。


智能合约: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可用于规定艺术品的交易条件。当条件得到满足时,交易将自动执行,确保透明、安全的交易过程。


Token化:一些平台采用艺术品的Token化,将其拆分为可交易的数字资产,使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艺术品市场。




在区块链技术的引领下,艺术品市场正迎来一场数字化的变革,为传统的交易模式赋予了更高的透明度、可追溯性和安全性。通过数字证书、智能合约以及Token化等创新手段,艺术品的溯源和流通得以更加高效和可信赖。这场区块链与艺术品的联姻可谓天作之合,一方助力艺术品市场腾飞,另一方为其护航,让我们共同期待艺术品市场更加繁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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