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从区行政审批局处了解到,在某甲公司不设立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涤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备案登记的业务。 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重要职位,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和变更等本属于公司自治事项,原则上应由公司通过内部管理程序自行确定,司法不宜随意干预。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此时任由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产生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既不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管理,也不利于保护公司相关债权人利益,对营商环境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 来源:秦淮法院 转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