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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限高,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何去何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以下简称“限高”),法院在《限制消费令》上一般会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限高。但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案件审判或执行阶段变更了,那么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高是否会被法院允许呢?
2023-07-18
我们签约了,第六届“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学员实践辅导会成功举行
2023年7月24日上午,第六届“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学员实践辅导会于君伦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静安区台办主任王立萍、科长李佳,君伦首席合伙人、主任丁德应,君伦高级合伙人郭蔚,高朋所律师杨势如,国浩所合伙人李辰,捷华所高级合伙人许剑波,盈科所人力资源总监关茜元等律所代表及学员出席本次实践辅导会。
2023-07-18
赴境外上市新规下,境内企业保密责任知多少
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境外上市新规”)及配套监管指引开始施行,标志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正式转向备案制……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