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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民企同堂学习,君伦受邀赴江苏昆山开展《公司法》讲座
2024年4月16日,“细说新法,护企发展”昆山市台企民企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圆满举办。本次活动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昆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指导,昆山市昆台工商业者联合会、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江苏银行昆山支行主办。昆山市昆台工商业者联合会会长张玉林,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会长钱振华,昆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邢琳,昆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晓东,江苏银行昆山支行行长孙江,上海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会长、君伦主任丁德应律师,君伦高级合伙人金昌华律师出席本次活动,130余名昆山台企、民企代表参加本次活动。
2024-04-24
首家!君伦律师受邀为台骏租赁&日盛租赁培训新《公司法》下展业之实务要点
2024年4月12日,受台骏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骏租赁”)、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租赁”)邀请,君伦主任丁德应律师、资深律师郑书凝主讲了“《公司法》(2023) 融资租赁企业培训课程”,君伦资深律师裴旭炫一起参与了本次线下培训,台骏租赁及日盛租赁的高管和业务同仁以线下和线上形式参与了本次培训。
2024-04-16
成功移送!君伦烟台分所管辖权异议获法院支持
近日,君伦代理的某顾问企业合同纠纷一案,对方当事人选择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且成功立案。但该外地法院与我方顾问企业所在地相距甚远,诉累较重。高娟律师团队深入钻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合同条文,针对原告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主张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货币接收方为被告方。关于“接收货币一方”的认定系基于合同内容理解的合同关系中具有实体权的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卖方,而不是基于诉讼请求谁提出金钱请求谁就是接收货币一方;二是被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履行设备交付义务的一方系出卖方,因此合同履行地在被告所在地;三是合同约定交货地在被告所在地。高娟律师团队从多维度论证原告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的观点,且说理充分,对条文的解读精准无懈可击,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我方顾问企业所在地法院,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04-24
助力企业IPO!君伦专家受邀分享新《公司法》下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
2024年4月10日,市北高新科创引培计划企业IPO之旅第九期讲座在市北园区圆满举办。君伦高级合伙人郭蔚律师受邀分享“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行的影响及有效应对”,市北高新集团投资管理部经理归霁清、君伦总监吴迪及知识产权部律师陈瑶出席本次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企业IPO过会的两大中介机构——券商和律所共同讨论拟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当前的新《公司法》及证监会315新政,近30家企业参加了本次讲座。
2024-04-11
开课啦!《银行主管培训系列课程》第一讲正式启动
2024年4月9日,由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银行主管培训系列课程正式开课。台湾银行上海分行、台湾土地银行上海分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上海分行以及华南银行上海分行各位银行高管、业务同仁莅临君伦线下参与培训课程,同时还有其他高管、业务同仁线上参加。君伦金融事务部资深律师林欣沁担任讲师,杨雪帆律师主持了本场讲座。
2024-04-10
受邀主讲!君伦律师为中国信托银行培训新《公司法》下展业之实务要
2024年4月3日,受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银行”)邀请,君伦主任丁德应律师、首席合伙人陈明夏律师和金融事务部资深律师林欣沁,在中国信托银行主讲了“《公司法》(2023)金融机构从业高管培训课程”,君伦资深律师杨雪帆参与了本次线下培训,中国信托银行在内地和香港的高管和业务同仁以线下和线上形式参与了本次讲座,培训由中国信托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罗森荣主持。
2024-04-09